CAA奖励

CAA Awards

评选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人才培养环境,充分发挥学会在发现人才、举荐人才和培养人才方面的优势地位和独特作用,推动自动化、信息与智能科学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中国自动化学会决定开展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为规范评选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和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1030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且入选篇数不超过当年参评总数的30%。

第三条 中国自动化学会依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民主评审、择优遴选”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第二章 参评条件

第四条 论文作者需是中国自动化学会会员。

第五条 参加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需是已获准授予学位的论文,学位授予时间至申请当年的6月30日且不超过两年。

第六条 论文内容需与自动化、信息或智能科学领域的学科前沿或关键技术紧密相关:理论方法研究需有明确的创新性和较大的科学价值;工程技术研究需有明确的突破点和良好的应用价值。

第七条 论文价值可以论文附属成果作为佐证,论文的附属成果(文章、专著、专利和获奖等)需与论文内容密切相关,且需是申请当年6月30日之前已发表或已录用的文章、已出版的专著、已受理的专利(成果)、已获得的奖项。

第八条 参评硕士论文及附属材料需真实完整,内容不涉密,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和展示。

第九条 参评的硕士学位论文需通过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含港、澳、台地区推荐。

第十条 每个一级自动化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每年最多推荐2篇参评硕士学位论文,非一级自动化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每年最多推荐1篇参评硕士学位论文。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中国自动化学会按照相关规定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选论文进行科学规范评审。

第十二条 评选过程包括形式审查、函评、终评和公示四个阶段:

1.形式审查:依据第三章各条款对论文作者和推荐单位的资质、被推荐论文及附属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等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参评论文方可纳入函评程序。

2.函评:对纳入函评程序的参选论文按申报学科或研究领域进行分组,每组论文由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学会办公室综合专家评议结果,按比例择优确定候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3.终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论文进行评审和投票表决,获不少于三分之二票数的候选论文暂被确定为中国自动化学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4.公示:会议确定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与论文作者在中国自动化学会网站上公示。任何个人或单位若发现入选论文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或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学术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的5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中国自动化学会提出异议。异议材料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相关证据和科学依据,以及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公示结束7日内,中国自动化学会需公布当选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公示结束2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当年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第四章  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 中国自动化学会向优秀论文作者颁发“中国自动化学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证书、荣誉奖章并予以表彰。

第十五条 中国自动化学会向优秀论文导师颁发中国自动化学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证书、荣誉奖章并予以表彰。

第五章 回避与异议处理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的遴选需遵循回避和保密制度。评审专家对自己指导过的硕士论文、本单位的硕士论文以及有利害冲突的硕士论文需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七条 中国自动化学会负责异议事项的处理,并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保密。提出异议方式及异议材料提供要求请参见“第十二条”。

第十八条 评选过程中若发现参评论文作者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道德问题,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该论文的参评资格;若颁奖之后发现上述问题,学会将撤销其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荣誉奖章,并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本评选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自动化学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