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A Awards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服务科技强国建设,充分发挥学会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举荐人才的作用,推动自动化、信息与智能科学领域的科技进步,鼓励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人才成长,中国自动化学会开展“CAA研究生论文工程-博士学位论文评价”工作。为规范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次不超过15篇,其中关键技术或应用技术创新方面的论文需占一定比例。
第三条 本评价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参评条件
第三条 参加CAA研究生论文工程-博士学位论文评价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论文作者需为中国自动化学会会员。
2. 论文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自动化及其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或在关键技术或应用技术创新等方面成果显著。
3.论文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过论文。
4.论文作者在过去两年内获得博士学位。
5. 论文及附属材料需真实完整,符合学术规范,内容不涉密,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价和展示。
第三章 推荐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 CAA研究生论文工程-博士学位论文评价工作包括推荐和评价。
第五条 CAA接受具有自动化学科博士点的高校或研究机构推荐的候选博士论文。每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单位推荐参评学位论文不超过2篇,其他不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单位,最多推荐1篇。
第六条 每篇学位论文需提交推荐表1份,印刷论文1本,由作者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推荐公函。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七条 从中国自动化学会专家库中聘请自动化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价专家组,评价工作包括形式审查、初评、终评和公示四个阶段:
1. 形式审查:对论文作者和推荐单位的资质、被推荐论文及附属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等进行审查,通过该阶段审查的论文方可进入初评阶段。
2. 初评:初评采用同行专家函评的方法。每篇博士论文交由同行专家评议,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情况,确定入围候选论文。
3. 终评: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情况对入围候选论文进行评议,由参加表决的评价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采用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最终入选论文名单。
4. 公示:在中国自动化学会网站上对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学术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中国自动化学会提出异议。异议材料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相关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中国自动化学会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第八条 公示结束后,中国自动化学会将对入选论文名单予以公布。在异议期限结束之日起15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当年的入选论文名单。
第五章 评价约束及惩罚条款
第九条 论文评价过程中,评价专家以及有关人员须遵守如下规则:
1.不得接受被参评论文作者的钱物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赠与;
2.按本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回避;
3.其他应遵守的职业操守。
违反本条规则者,中国自动化学会将视情形给予警告或取消参与评价资格的处罚,且三年(含)内或终身不得担任评价专家。
第十条 申请参评的人士和推荐者应遵守如下规则:
1.不得向评价专家或有关人员赠与或以变相形式赠与钱物;
2.不得向评价专家或或有关人员说情或委托他人说情;
3.结果公布前,不向评价专家或有关人员打听结果。
违反本条规则者,中国自动化学会将视情形给予警告或取消申请者参评资格的处罚;如推荐单位违反本条规定,则三年(含)内不得再次推荐。
第十一条 有如下情形,评价专家应当回避:
1.终评时,评价专家的学生或其所在单位的学生的论文参评;
2.评价专家与已入围论文作者有亲戚关系以及其他可能被认为有碍公正评奖的关系。
第十二条 对于上述情形的处罚结果,由中国自动化学会予以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在评价过程中,若发现被评论文有作者抄袭、剽窃等学术道德问题时,中国自动化学会有权取消该论文的参评资格;若在评价工作结束后发现上述问题,将取消其入选资格,收回证书,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自动化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自动化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