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A研究生论文工程-博士论文评选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自动化领域的科技进步,鼓励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人才成长,特设立“CAA研究生论文工程-博士论文评选

第二条 本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篇,另有不超过5篇论文获提名奖。其中关键技术或应用技术创新方面的论文需占一定比例。


第二章  入选条件

第三条 参加CAA研究生论文工程-博士论文评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论文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自动化及其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或在关键技术或应用技术创新等方面成果显著。

2.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过论文。

3.作者在过去两年内获得博士学位。


第三章  推荐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 本奖项由具有自动化学科博士点的高校或研究机构推荐。

第五条 CAA接受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博士论文。每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单位推荐参评学位论文不超过2篇,其他不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单位,最多推荐1篇。

第六条 每篇学位论文需提交推荐表1份,印刷论文1本,由作者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推荐公函。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由CAA奖励委员会授权,卓越论文行动工程-博士论文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CAA研究生论文工程-博士论文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 评奖过程分格式审查、初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1. 形式审查:由CAA秘书处办公室对被推荐人进行论文格式和资质审查,通过该阶段审查的论文方可进入初评阶段。

2. 初评:初评采用同行专家函评的方法。CAA奖励委员会确定同行评审专家名单,由这些专家进行初评。每篇博士学位论文交由五名同行专家评议,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情况,确定入围候选优秀论文。候选优秀论文数不超过20篇。

3.终评:CAA奖励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情况对入围候选优秀论文进行评议,由参加表决的评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采用投票方式表决确定获奖论文,并在中国自动化学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五章  评奖约束及惩罚条款

第九条 评奖委员会成员、评审专家以及与评奖有关的工作人员须遵守如下规则:

1.不得接受被参评论文作者的钱物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赠与;

2.按本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回避;

3.其他应遵守的职业操守。

违反本条规则者,CAA将视情形给予警告或取消参与评奖资格的处罚,且三年(含)内不得再次担任评委。

第十条 申请参评的人士和推荐者应遵守如下规则:

1.不得向评奖委员会或有关人员赠与或以变相形式赠与钱物;

2.不得向评奖委员会或有关人员说情或委托他人说情;

3.评奖结果公布前,不向评奖委员会或评奖工作人员打听评奖消息。

违反本条规则者,CAA将视情形给予警告或取消申请者参评资格的处罚;如推荐单位违反本条规定,则三年(含)内不得再次推荐。

第十一条 有如下情形,评奖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

1.终评时,CAA奖励委员会成员的学生或其所在单位的学生的论文参评;

2.CAA奖励委员会成员与已入围论文作者有亲戚关系以及其他可能被认为有碍公正评奖的关系。

第十二条 对于上述情形的处罚结果,由CAA予以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在评议过程中,若发现被评论文有作者抄袭、剽窃等学术道德问题时,CAA奖励委员会有权取消该论文的参评资格;若在颁奖之后发现上述问题,CAA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证书,并予公布。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CAA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CAA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