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办函调字〔2010〕119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2008年11月,中国科协下发了《关于下发使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标识——视觉识别系统”的通知》(科协调发综字〔2008〕43号),提出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标识使用的意义、任务和措施。为全面掌握两年来科协标识的宣传及使用情况,进一步督促各全国学会、地方科协和中国科协直属单位强化工作责任,加快科协标识使用推广,强化科协标识的公众认知度,中国科协将对科协标识宣传及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主要检查2008年以来各全国学会、地方科协和中国科协直属单位标识宣传及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见附表。
二、督查方式和进度安排
本次督查主要采取自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1.认真开展自查。2010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按照督查内容,对科协标识宣传及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12月20日前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标识”使用情况问卷》及自查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送中国科协调宣部。
2.组织实地督查。12月中下旬,中国科协调宣部会同办公厅组成督查组,选取部分单位进行实地督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和现场查看等方式。
3.研究总结上报。中国科协调宣部对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督查报告报送中国科协书记处。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对科协标识宣传及使用情况、做法和经验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对科协标识宣传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完善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联系人:雷 雨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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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leiyu.lushan@yahoo.com.cn
附件: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标识”使用情况问卷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