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国科协关于开展“学习胡锦涛总书记‘12 15’重要讲话精神”征文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9-07-03 16:41
2009年07月02日
科协办函调字〔2009〕54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2008年12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以下简称《讲话》)。《讲话》高屋建瓴、内容丰富、涵义深刻,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科技工作者和科协组织的高度重视、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是指导新时期科协工作的行动指南,是实现科协事业科学发展的基本遵循。《讲话》发表后,全国广大科技工作者倍感振奋、深受鼓舞,各级科协积极行动,紧密联系实际,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紧密结合起来,同推动科协事业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讲话》精神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迅速掀起学习贯彻《讲话》精神的高潮。
 
    为更好地展示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协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讲话》精神的良好精神风貌,展示各级科协组织用《讲话》精神指导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交流学习贯彻《讲话》精神的体会和经验,进一步提高科协组织的凝聚力,增强科协系统干部职工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创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新局面,中国科协组织开展“学习胡锦涛总书记‘12•15’重要讲话精神”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开创科协服务科学发展、推动科学发展的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二、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
  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中国科协机关党委
  (二)承办单位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三、征文对象
  广大科技工作者、各级科协及学会管理人员、工人、农民、教师、学生,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
  四、征文要求
  (一)征文内容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总书记对广大科技工作者提出的“四点希望”和对科协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实际;
  (二)征文包括学习体会和理论探讨,运用《讲话》精神指导改进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和取得的新成绩,参加纪念大会、聆听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的内心感触和真情实感;体裁不限,字数在5000字以内;
  (三)征文稿件由作者本人撰写,内容真实,说理透彻,文笔流畅,情理相融;
  (四)征文请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
  (五)报送征文打印稿一份,同时将电子版发到邮箱:zw@cast.org.cn。
  承办单位和刊载稿件媒体可在不损害原意的情况下对征文稿件文字进行必要的编辑、删改。
  五、征文活动截止日期
  2009年10月31日。
  六、奖项设置和表彰
  (一)奖项设置
  征文活动设优秀作品奖和活动组织奖,其中:
  1.优秀作品奖:共35篇,通过评选产生。
  一等奖:5篇,获价值1000元的奖品和证书;
  二等奖:10篇,获价值500元的奖品和证书;
  三等奖:20篇,获价值300元的奖品和证书;
  2.活动组织奖:共20个,通过评选产生。
  获奖单位获价值1000元的奖品和奖牌。全国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组稿20篇以上,中国科协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稿15篇以上,地市级科协和学会组稿10篇以上,将参加活动组织奖的评选。
  3.为示公允,征文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工作人员应征稿件不参加优秀作品一等奖、二等奖评选,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不参加活动组织奖评选。
  (二)表彰
  1.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者单位和个人授予证书和奖品;
  2.获奖作品将由评选办公室审定后结集印发。
  七、评选
  成立征文评选办公室负责此次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邀请中央新闻单位等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小组,负责征文作品评选。
  评选程序如下:
  (一)由征文评选办公室对征文进行资格审核;
  (二)由评选小组对征文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
  (三)由主办单位审定获奖作品和活动组织奖获奖单位名单并公布。
  八、联系方式
  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
  邮政编码:100081
  联 系 人:马武田   于 辉
  联系电话:(010)62118198
  传     真:(010)62118198
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
二○○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