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中国 共建基地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9-07-11 16:51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科普工作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科协“1-9-6-1”工作部署,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活动,丰富“科普中国”优质内容资源。中国科协科普部拟组织开展科普中国共建基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全国学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及其相关实体机构均可申报(已获批科普中国共建基地的单位或机构不可参加本次申请)。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创作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或机构。

2.申报单位明确有专职领导负责基地建设,具有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科学传播专家不少于10人,具备开展人才培训等相关工作经验和基础。

3.申报单位应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事业发展中去,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具有配套经费支持。

4.有专项科普经费且不低于科协支持经费1:1配套,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能确保科普工作正常运行。

5.具备科普内容创作的基础和能力,能够产出适于互联网和新媒体传播的优秀科普作品,同时具有一定的科学传播渠道,积极开展科学传播活动。

6.有相关学科或行业权威专家保障产出科普作品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7.产出的科普作品和资源具有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以与中国科协共同拥有使用权和传播权。

二、申报方式

采用公开申报评审的方式遴选一批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愿共建基地、致力于推动本领域科普事业发展的全国学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工作机构。

(一)申报单位统一登陆shenbao.kpcb.org.cn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以申报项目名称入驻科普中国云。

(三)《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盖章后提供一份纸制版本。

(四)无法人资格的单位所属机构需经上级法人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申报。

申报单位向中国科协科普部提出申请,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确定共建基地。中国科协给予一定经费资助,支持和指导基地建设,并挂牌科普中国共建基地。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附件1)的有关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内容要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二)《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须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所在地省级科协。

(三)申报单位按照科普中国云使用手册(附件3)申报项目名称入驻科普中国云,并上传5-10篇具有代表性的科普作品。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中国电子学会

联 系 人:马树红  何京秋  王娟

联系电话:010-68600720/718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普惠南里13号

电子信箱:msshong@sina.com

中国科协科普部

联 系 人:乔  雷  林  昀

联系电话:010-68526368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附件:1.项目申报指南

2.科普项目申报书

3.科普中国云使用手册(点击下载附件)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