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自动化学会,学会所属各分支机构、期刊编辑部:
为表彰为学会建设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学会工作者,学会决定开展2015年度“中国自动化学会先进集体、优秀学会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评选范围
1.中国自动化学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2014年6月30日前经中国自动化学会批准成立的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科技期刊编辑委员会以及各省、市级自动化学会。
2.中国自动化学会优秀学会工作者评选范围:在中国自动化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科技期刊编辑部以及各省、市级自动化学会等单位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专职学会工作者。“工作满5年”指截止到2015年11月29日,连续从事学会工作5年以上。各单位推荐名额1个。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中国自动化学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执行中国自动化学会章程,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并具备下列条件者:
1.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本学科或工作职责范围中有新思路、新举措,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2.学术活动经常化,至少两年举办一次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在促进自动化学科发展方面作用突出;
3.民主办会正常化,按规定召开工作会议和完成换届工作,协助总会发展学会会员(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
4.积极参加总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及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在为会员服务、开展科普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加强自身建设,按照民政部要求规范财务管理,在学会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当地政府或科协组织的表彰。
(二)中国自动化学会优秀学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学会工作,立足岗位,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开拓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围绕学会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建言献策等,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2.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在促进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和竞赛活动,在提高各类人群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在学会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 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中国自动化学会先进集体由本单位申请推荐,征求挂靠单位意见,经学会秘书长工作会议评审后,报常务理事会审定;
2.中国自动化学会优秀学会工作者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学会秘书长工作会议评审后,报常务理事会审定。
对拟推荐的对象,经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在中国自动化学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工作业绩
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而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分支机构参评先进集体时将以申报材料和评估材料以及评估分数作为主要参考依据,推荐的中国自动化学会先进集体和中国自动化学会优秀学会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学会会员公认。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学会工作者。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 “中国自动化学会先进集体”、“中国自动化学会优秀学会工作者”获奖者颁发奖牌或证书,在2015年中国自动化大会上对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于2015年11月8日(星期日)前,将推荐表格电子版发至:caa@ia.ac.cn,纸质版报送中国自动化学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10-62521822、82544542
联系人:吕爱英、王坛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5号自动化大厦509
Email:caa@ia.ac.cn
中国自动化学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