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各理事单位、各省级自动化学会、学会各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科普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教育部、中国科协选择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等6所高校开展培养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试点工作。为加强全日制科普方向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2013年,认定了首批全国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培养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
为进一步推进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试点工作发展,根据《全国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2015年全国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培养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将开展第二批实践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认定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符合《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认定标准的相关机构,且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可申报全国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培养实践基地。
(二)申报和认定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全国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申报书》(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caa@ia.ac.cn,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一式四份)于2015年5月22日前快递至学会。纸质申报书的内容须与网络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非科协系统单位还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单位简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业、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若已与其他高校合作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请附合作培养协议书、证明、相关管理规范及已取得的教育科研成果等材料。
2.审核。教指委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适时组织实地抽查,审核结果在6月20日前在中国科协网上面向社会公示。
3.认定。经审核通过的实践基地,由指导委员会认定为“全国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培养实践基地”,并向通过评审的单位颁发牌匾和证书。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获得批准后,要与试点高校积极沟通,了解研究生培养情况,按照《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科普工作,与试点高校共同制定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内容和具体方案。 (二)教指委将对已命名的基地进行考核管理,按照《办法》要求对实践基地进行考核,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实践基地,由教指委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实践基地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予以注销撤牌,相关情况面向社会公布。
三、联系方式
中国自动化学会联系人:王坛
联系电话:010-82544542
联系邮箱:caa@ia.ac.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5号自动化大厦509
附件:
中国自动化学会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