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动化学会
中自学会[2012]第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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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 CAA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学会各分支机构、各省级自动化学会:
学会各理事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现和激励科技创新人才,促进中国自动化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中国自动化学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CAA科学技术奖励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奖项类别、推荐对象及名额
2013年度CAA科学技术奖推荐奖励包括CAA自然科学奖、CAA技术发明奖、CAA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奖项。
推荐对象及推荐名额请见《中国自动化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见附件1)和《CAA科学技术奖励评选工作细则(试行)》(见附件2)。
二、 推荐渠道
按照《中国自动化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2013年度CAA科学技术奖励采取个人推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渠道。
(一)个人推荐:
1.院士(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个人推荐;
2.三位(含)以上CAA常务理事、CAA会士,或五位(含)以上CAA理事、CAA高级会员可联名推荐。
(二)单位推荐:
1. CAA分支机构推荐;
2. CAA理事单位推荐;
3. 省级自动化学会推荐。
三、推荐材料要求
(一)推荐材料
1. 推荐书3套。其中原件2套,复印件1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勿另附封面。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需保持一致。
2. 项目简要情况表(见附件3)20套。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CAA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仔细阅读推荐书填写要求,逐项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内容重点突出候选人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填写时请注意:
1.CAA自然科学奖候选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提交的论文或专著不超过8篇,仅限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应于2010年10月3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
2.CAA技术发明奖项目要求主要技术发明点应在2010年10月31日以前已正式应用,需提供旁证材料支持,不得提交未授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 CAA科技进步奖项目要求整体技术应在2010年10月31日以前已正式应用,需提供旁证材料支持,不得提交未授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三)以下项目不得推荐
1.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并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推荐。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在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推荐。
3.项目候选人中如有台湾居民,须提供其台湾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复印件,并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4. 项目候选人中如有非中国公民或具有他国国籍的台湾居民,该候选人不推荐。
5. 项目候选人超出规定人数的,不推荐。
6.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科普翻译类作品不推荐。
(四)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7)。
四、推荐材料报送及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请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中国自动化学会秘书处办公室。
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评审日程安排如下:
(一)2012年10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为申报期。
(二)2013年1月15日前由CAA专项评审组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初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候选人报请CAA奖励委员会进行终评。
(三)2013年1月31日前,由CAA奖励委员会对入围候选人进行最终评审。
(四)CAA科学技术奖的终评结果将在CAA网上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限内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和投诉。
(五)择期举行颁奖典礼,发布评奖结果。
中国自动化学会择优将获得CAA科学技术奖的奖项向国家科学技术奖进行推荐。
五、联系方式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中关村东路95号大厦509室 中国自动化学会办公室(100190)
联系人:张楠 吕爱英 王坛
电 话:(010) 62521822 82544542
传 真:(010)62522248
中国自动化学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